当事人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却找不到被执行人,钱也追不回来,然而悬赏找人、找钱又是一笔不小费用,很多人都无力承担相关悬赏费用。
为有效解决执行中“人难找、财产难查”这一难题,充分调动群众协助执行的积极性,1月26日上午,禹州市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公司合作推行“悬赏保险金”制度,双方现场拟签订了“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该“悬赏保保险”遵循申请执行人自愿的原则,保险金额由申请执行人自愿选择,同时采取悬赏公告形式,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今后,申请执行人缴纳一定保费,购买“悬赏保保险”险种后,可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由法院向社会公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可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通过此次执行悬赏与保险的结合,不仅可以激发社会群众参与到执行案件中的积极性,而且增加了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机会,同时对被执行人也产生了有力震慑,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有利推动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