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根林诉杨光彬及周钊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31 17:10:5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光彬:
本院受理原告张根林诉你及周钊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在法定上诉期内,被告周钊锡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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