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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爱勤诉连金浩、连志青、王红月健康权纠纷案件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09 16:05:1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连金浩、连志青、王红月:

本院受理原告杜爱勤诉你们健康权纠纷案件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民初5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 二 月 九日

 

 

 

承办法官:李晓霞   185*****

   告:杜爱勤   150185*****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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