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军申请执行朱长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4 09:24:4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朱长青:
本院受理刘保军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方红艳对我院查封的登记在你名下位于禹州市维也纳阳光小区10号楼1单元5楼东户的房产(产权证号:046206)提出异议,经审查我院作出(2018)豫1081执异11号执行裁定驳回其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裁定,如对上述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自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4-8369011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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