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刘保军申请执行朱长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4 09:24:4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朱长青:

本院受理刘保军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方红艳对我院查封的登记在你名下位于禹州市维也纳阳光小区10号楼1单元5楼东户的房产(产权证号:046206)提出异议,经审查我院作出(2018)豫1081执异11号执行裁定驳回其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裁定,如对上述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自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4-8369011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孙聪芸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519937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