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狗诉邵亚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6 08:59:4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邵亚丽:
本院受理原告周小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民二庭 魏法官 电话:0374-8351065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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