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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军诉马红灿、贾瑞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6 09:00:4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马红灿、贾瑞红:

本院受理原告王跃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民二庭 魏法官   电话:0374-8351065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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