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战胜申请执行汪乐及朱海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1 17:03:4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汪乐:
申请执行人汪战胜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豫1081民初5305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你及朱海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执17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单位:执行局 承办法官:曹宏伟
电话:185*****
责任编辑:孙聪芸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
豫公网安备 4110810200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