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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有诉赵英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3-05 17:04:5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赵英昌:

    本院受理原告刘长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鸿畅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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