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国领诉王来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3-08 15:44:4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来福: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承办法官:民二庭 魏法官 电话:0374-8351065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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