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手机报第八十五期内容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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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简讯四则】
市法院扶贫工作队进驻苌庄镇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市法院执行攻坚“双节会战”成绩喜人
市法院荣获“禹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许昌日报》整版报道市法院司法为民先进事迹
【图片新闻】
市法院开展“青在行动 绿满禹州”义务植树活动
【老赖曝光台】
姜书远、杜西静、李艳红、姜书军、韩宁轩、胡少敏、
胡红伟、杜秋歌、康冬、康星星十被告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予以公布
【简讯四则】
市法院扶贫工作队进驻苌庄镇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近日,市法院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派出34名干警进驻苌庄镇石庙、观岩等8个行政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干警们进村入户走访调查,积极完善档卡资料,了解贫困户致贫原因,帮助落实扶贫政策,制定增收计划,激发贫困户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市法院执行攻坚“双节会战”成绩喜人。为抓住元旦春节期间被执行人返乡过节、易于寻找的有利时机,市法院从2017年12月28日到2018年2月28日,集中开展了执行攻坚“双节会战”活动。期间,干警们放弃节日休息时间,顶风冒雪,共集中执行21次,拘留76人,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25人,共执结案件172件,执行标的额2027.57万元。
市法院荣获“禹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月5日,禹州市妇女联合会召开禹州市庆“三八”表彰暨妇联十四届二次执委(扩大)会议”。会上,市法院被授予“禹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许昌日报》整版报道市法院司法为民先进事迹。3月14日,《许昌日报》以《不忘初心 司法为民》为题,整版报道了市法院2017年工作所取得的成绩。2017年,市法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团结奋进,锐意进取,全院工作亮点纷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820件,比2016年多收1569件,同比增长11.84%。审执结12756件,比2016年多结2198件,同比增长20.82%,较好地完成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司法工作任务。审判质效成绩在许昌市法院系统位列第2名,结案率等主要审判质效考核指标在许昌市法院处于领先位次,信访化解、案件繁简分流等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组建“天平之光”普法宣讲团,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被省高院授予“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法官爱心联盟被河南省文明委授予“河南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荣誉称号,法警大队被授予“三星级警队”,执行局被许昌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调研、案例编报等单项工作也走在了许昌市法院系统的前列。
【图片新闻】
市法院开展“青在行动 绿满禹州”义务植树活动。今年3月12日是我国第40个植树节。当天上午,市法院共青团支部15名团员积极响应共青团禹州市委的号召,前往褚河镇开展“青在行动
绿满禹州”义务植树活动,引导公众积极践行青春绿色生活,营造全社会关注生态环境、参与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老赖曝光台】
下列人员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予以公布:
1、禹州市人民法院(2016)豫1081民初1214号民事判调解书,调解如下:被告姜书远、杜西静、姜书军、李艳红欠原告钟永生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60万元,共计210万元。六被告定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所冻结账户现金33万元支付原告,下欠177万元定于2016年8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2016年10月30日前将下欠77万元一次性支付原告,如有逾期,按下欠本金以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欠款清洁之日止。其余互补追究。被告姜书远(男,汉族,生于1972年4月18日,住禹州市西工业园区。);被告杜西静(女,汉族,生于1980年12月17日,住禹州市西工业园区。);被告李艳红(女,汉族,生于1975年11月24日,住禹州市西工业园区。);被告姜书军(男,汉族,生于1970年11月4日,住禹州市颍川东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2、禹州市人民法院(2016)豫1081民初2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韩宁轩、胡少敏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借款本金22000元及利息7204.52元,(息止2016年5月9日),本息合计29204.52元,以后利息仍按双方合同约定计付至被告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胡红伟、杜秋歌、康冬、康星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韩宁轩(男,生于1970年3月15日,汉族,住禹州市顺店镇米庄村1组。);被告胡少敏(女,生于1972年7月20日,汉族,住禹州市顺店镇米庄村1组。);被告胡红伟(男,生于1967年4月16日,汉族,住禹州市顺店镇高门楼村10组。);被告杜秋歌(女,生于1970年3月14日,汉族,住禹州市顺店镇高门楼村10组。);被告康冬(男,生于1986年12月7日,汉族,住禹州市顺店镇米庄村7组。);被告康星星(女,生于1988年3月15日,汉族,住禹州市顺店很米庄村7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