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营诉金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3-20 08:24:5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金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李树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火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
豫公网安备 4110810200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