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建成诉杨风义、邢全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3-27 08:35:0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风义:
本院受理原告裴建成诉你和邢全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公告栏中同时登载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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