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鄢陵县绿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禹州市福荣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4-02 09:46:1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福荣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鄢陵县绿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四月二日
联系电话: 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0374-8351099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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