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维士担保有限公司诉王同成追偿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4-02 15:20:1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同成:
本院受理原告维士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民初63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 年 四 月 二 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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