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峰申请恢复执行被申请人李建坤、禹州市焱鑫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4-11 16:07:4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建坤、禹州市焱鑫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刘克峰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禹民一初字第4258号民事判决,申请恢复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81执恢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承办单位:执行局 承办法官:曹法官
电话:185*****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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