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法院
查封公告
(2018)豫1081执17-1548-3号
本院依据(2018)豫1081执17-1548-3号执行裁定书于2018年4月12日查封了被执行人许昌市东湖置业有限公司如下财产:
续查封被执行人许昌东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禹州市光明街龙御鑫城小区三号楼四楼套房四套;位于禹州市光明街龙御鑫城小区三号楼三楼东南户及西南户套房两套;位于禹州市光明街龙御鑫城小区一号楼三单元六楼东西户套房两套及一单元六楼西户套房一套。
查封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2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