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祥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吕益民: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吴秋枝、张建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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