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本、赵水平:
本院受理原告陈愿召、陈明豪、陈亚萍、陈佳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豫1081民初16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三庭 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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