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克禹诉安占锋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4-03 16:05:2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占锋:
本院受理原告崔克禹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81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 四 月 三 日
承办法官:巴秋鸽 电话:8351065
邮寄样报地址: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二庭
邮政编码:461670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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