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冯建涛、豆春英:
申请执行人禹州市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豫1081民初69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81执3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8)豫1081执341-1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承办单位:执行局 承办法官:曹法官
电话: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