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禹州市大禹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杜新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23 16:29:1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杜新峰: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大禹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9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方式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0374-835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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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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