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艳丽诉程祥生民间借贷一案追加王河正为第三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21 16:23:4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河正:
本院受理原告陈艳丽诉程祥生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依职权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期满后第三天(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7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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