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彩芳诉李玉凤、赵丽淸、安永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5-28 16:25:1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玉凤:
本院受理原告张彩芳诉你和赵丽淸、安永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
豫公网安备 4110810200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