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徐建设、赵维昌: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宏运贸易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许民二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禹州市运通物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徐建森及你们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河南省宏运贸易有限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本院听证通知,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审判庭221室进行听证(节假日顺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曹宏伟 联系电话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