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瓦斯传感器的报警影响作业,竟置多名井下矿工的生命及矿井的安全于不顾,堵塞瓦斯传感器进气孔,结果触犯刑律被判徒刑。这是昨日禹州市法院审结的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被告人王某、刘某原系禹州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四川井下采煤队的正、副班长,因其所在的某煤矿井下瓦斯浓度较高,井下作业时,瓦斯传感器时常报警,每次报警后,工人都要停止作业进行通风,费时费力,影响作业进度,减少个人收入。为不让警报影响生产,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王、刘二人经过多次密谋后,2009年7月22日上午9时许,二人带班在煤矿井下11010采面采煤期间,将两台瓦斯传感器的进气孔堵塞,导致瓦斯传感器失灵,上传数据失真,不能准确测到井下瓦斯浓度,致使井下矿工的生命安全及矿井受到瓦斯超标燃烧的威胁。幸被市安检人员及时发现,险情才得以及时排除。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与刘某二人违犯安全操作规程,采用堵塞瓦斯传感器进气孔的手段,将两台瓦斯传感器的进气孔堵塞、瓦斯传感器失灵,致使井下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系共同犯罪,遂依法分别判处王某、刘某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