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请执行人:
经过法院的调解、审理、裁判,您得到了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实现裁判文书确定的权益,您怀着迫切期望再次步入法院的大门申请立案执行。请您相信,对每起执行案件,执行干警都会依法穷尽一切强制措施,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登记、工商登记,了解其财产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传唤、拘传、罚款、拘留、搜查、查封、冻结、拍卖、公布失信人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和乘坐高铁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的被执行人,本院还要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总之,为了实现您的权益,执行干警竭尽所能。
无论是正在申请执行的您,还是未来某一天会成为申请执行人的您都要明白,您的每一个民事行为本身都隐藏着交易风险,并且该风险一直伴随之后的全过程。例如一笔借款,从您将款项借予他人在取得借款收益的同时,本身就隐藏了交易受损的风险,这种风险的承受主体只能是交易双方。为了保障您的债权实现,交易双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来降低风险,比如在出借前应对借款人的经济及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您主动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等。立案执行后,案件能否执结取决于多种因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多少,被执行人的配合程度,法院执行的手段、方式、措施,以及您作为申请执行人的配合程度和能力等等。执行并非万能,“必须得到执行”不等于“完全能够执行”,请您正确区分“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形。债权不能通过强制执行得到实现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这是您必须面对的,也是您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俗称“执行风险”,执行风险并不应该由法院来承担。执行工作需要您的积极配合,您要尽可能向法院提供一切能查证的被执行人下落、财产和线索,而不是单纯性地等待执行款到账。否则,法院依职权无法发现被执行人下落、财产或者线索而导致“执行不能”的,后果只能由您承担。
在此,禹州法院能向您保证:我们将依法用足一切强制执行手段,竭尽所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我们大力惩治老赖,全力攻克执行难的征程中,希望您与我们密切配合,共同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