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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刘战强、郝静静、郝东安、胡广铅、郝艳花、王国雨、樊俊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2 16:59:4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王国雨、樊俊丽: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刘战强、郝静静、郝东安、胡广铅、郝艳花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920日上午930分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 年 六 月 十二 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

    编:461670

承办法官:付 

电话:0974--8351081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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