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国雨、樊俊丽: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刘战强、郝静静、郝东安、胡广铅、郝艳花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 年 六 月 十二 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 编:461670
承办法官:付 攀
电话:0974--835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