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贾朋飞诉孙晓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6-19 08:13:0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孙晓锋:
本院受理贾朋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2018年9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一八 年 六 月 十九 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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