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俊美诉赵国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6-25 11:34:3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赵国民:
本院受理张俊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调解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10时在本院十六号调解室进行调解,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潘建军185*****
当 事 人:张俊美186185*****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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