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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用工企业辞退 法院帮忙拿到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18-07-06 15:31:08



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协调,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7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7位农民工领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7万多元。

家住禹州市鸿畅镇的孟某等人在禹州某矿业有限公司工作。201511月,该公司以孟某等人多次违反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为由,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与孟某等人解除劳动合同。孟某等人以“该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无效后,裁决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驳回该公司的申请。因该公司未自动履行支付义务,孟某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将该企业法人代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查封、拍卖了该企业的两辆铲车,得款近5万元。考虑到仍有2万多元没有着落,承办法官多次与该公司沟通,明确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及相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晓之以理,希望能换位思考,多想想农民工赚钱的不易。最终,该公司主动向法院交纳了剩余的执行款。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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