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晓林诉吕玉川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7-11 16:04:2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吕玉川: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81民初字第1159号民事判决:一、准予原告李晓林与被告吕玉川离婚。二、原、被告所生女儿吕雨轩、儿子吕丰言均由原告李晓林直接抚养,抚养费自理。三、驳回原告李晓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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