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俊杰泵业有限公司、禹州市永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禹州市卓越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禹州市千秋机械有限公司、王俊杰、押素红: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大禹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方式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0374-835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