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自动、张秀凤: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黄军锋、楚丽娜、康景伟、周晓莹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 编:461670
承办法官:曹法官
手机:0374-836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