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道龙诉禹州市龙腾置业有限公司、王勇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7-30 10:05:2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龙腾置业有限公司、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朱道龙诉你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11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方式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0374-8351092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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