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遂江诉禹州市祥瑞商贸有限公司、吴洋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7-30 10:07:3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祥瑞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遂江诉你及被告吴洋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原告丁遂江就(2018)豫1081民初39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0374-8351092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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