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会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诉被告禹州市维旺机械有限公司、禹州市康源汽配机械有限公司、禹州市鸿森模具配套有限公司、康六、康永超、王怀军、王景妮、陈红岭、孙俊伟、郭彩云、王学长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 编:461670
承办法官:曹法官
手机:0374-836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