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禹州市法院两名执行干警专程到鄢陵县张桥乡东许村陈春山家,将45000元救助款和食用油、大米等慰问品送给陈春山。接到救助款和慰问品,陈春山握着执行干警的手紧紧不放,流着眼泪激动地说到:“感谢法院、感谢政府、感谢共产党对俺的救助,俺对案件执行结果非常满意。
2006年2月13日,家住鄢陵县的陈春山在禹州市一砖厂打工时,被工友李景绍驾驶的四轮拖拉机轧伤,造成尿道、肛管断裂及腹膜后血肿,经鉴定构成三级伤残,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后陈春山将工友李景绍和砖厂承包人李红伟、砖厂发包人郝民生起诉至禹州法院,要求赔偿医疗、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2176元。此案经禹州市法院审理,依法判令砖厂承包人李红伟和发包人郝民生赔偿陈春山各项损失共计67176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禹州市法院执行干警对李红伟、郝民生二被执行人穷尽了各种执行措施,但因二被执行人经营的粘土实心砖厂已被国家明令取缔,二人外出至今杳无音信,且二被执行人家中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案件迟迟没有进展。在此过程中,禹州市法院了解到,陈春山因此事故已负债数万元,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其儿媳也因此与其子离婚,陈春山本人思想负担较重,甚至萌生了轻生的念头。执行法官将此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后,党组就此案专门进行研究,决定对陈春山进行司法救助。该院一方面指派执行法官先后8次登门做陈春山的思想疏导工作,并送去米、面、油等慰问品和急需的生活费用,解决陈春山治病、生活等燃眉之急,鼓励他重新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另一方面向禹州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等领导汇报,在多方支持下,禹州法院决定从执行救助基金中筹措出45000元,对陈春山进行司法救助。筹措的资金到位后,禹州市法院执行一庭李建武庭长和李晓峰法官带着食用油、大米等慰问品以及45000元救助款,驱车100余公里赶到陈春山家中,将钱物亲自交给了陈春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