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玲玲申请宣告薛磊失踪一案
发布时间:2018-08-02 09:53:0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玲玲申请宣告薛磊失踪一案。申请人李玲玲称,被申请人薛磊(身份证号41108********)于2011年12月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薛磊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下落不明人薛磊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薛磊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薛磊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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