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字典诉被告徐建设、付和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8-07 10:24:2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付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字典诉被告徐建设及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七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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