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小娜:
本院受理原告苏亚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 Ο 一 八 年 七 月 二十四 日
承办法官:刘伯强 电话: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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