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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锦信水泥有限公司诉禹州市千秋机械有限公司、禹州市永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禹州市卓越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禹州市俊杰泵业有限公司、段俊彩、韩书庭、杨银汁债权转让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8-16 18:02:1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千秋机械有限公司、禹州市永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禹州市卓越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禹州市俊杰泵业有限公司、段俊彩、韩书庭、杨银汁: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锦信水泥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11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法庭:民一庭              承办法官:马会娟

    办公电话:0374-8351095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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