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王帅诉刘磊、王雅斐、楚海龙、郭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8-20 11:12:23


    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磊、王雅斐、楚海龙、郭坦:

    本院受理原告王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11月28日上午9:00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521396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