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刘小娜诉王光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8-20 11:13:3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光超:

    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11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521464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