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彩霞诉李鹏、郭金凤、李世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8-20 08:35:5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鹏、郭金凤、李世朝:
本院受理原告唐彩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8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承办庭室:民三庭 承办人:程建然
电话:0374-8351009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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