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矫红军诉矫自然、朱松涛、李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8-21 10:26:4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矫自然、朱松涛、李焕:
本院受理原告矫红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11月29日上午8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承办庭室:民三庭 承办人:程建然
电话:0374-8351009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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