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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参审员走向审判前台的昭示意义

对禹州市人民参审团制度的调查

发布时间:2010-01-21 09:13:07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理执行的案件都在800万件左右,这些案件除极个别外,绝大部分都是公正的,但是日益严峻的涉诉信访形势表明,广大司法工作者的司法行为及其结果却没有完全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同,司法公正也并没有必然的转化为社会公信。司法公正不一定会成为新闻,司法不公一定会成为新闻,即是这一现象的真实写照。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都有什么期待?带着这些困惑,记者走访了在全国法院系统首推人民参审制的河南省禹州市法院,试图从这里找到一些答案。

 

 印象一:如何破解困扰法院工作的执行难问题及涉诉信访问题,如何让人民群众亲近司法、信赖司法是催生人民参审团制度的直接原因。

 

 今年已78岁曹永章老汉是我们接触到的第一个人民参审员。谈及前阶段戴着人民参审员的胸牌坐在人民参审席上和法官一起审案的经历,曹永章自豪地说:做梦也没想到我这个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村人,还能帮助法院断案,而且还把案件调成了。面对记者,家住河南省禹州市无梁镇曹楼村的曹永章显然有些激动,这是我去年以来和村里的其他三个人民参审员调成的第五起纠纷,前四个没有到法庭立案就说成了。如果早几年成为人民参审员,我们村里一定会安宁多了。曹永章所说的参审案例是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古城法庭受理的曹木诉曹红艺宅基地纠纷案。其实,自去年以来,仅在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古城法庭所辖的古城、无梁、朱阁三个乡镇的60多个行政村,已成立了23个人民参审团。常任人民参审员已多达103人,这里面既有村干部,也有乡镇领导,但大多数是像曹永章老汉一样的农民。众多的农民参审员怀着高度的热情和激情,在禹州市法院和禹州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广大农村祖祖辈辈沿袭下来的道德、习俗、礼仪等传统规范的影响力,并将其与法律法规相融合,化解诉前矛盾,参与案件审理,维护邻里和睦,被称为土生土长的农民法官

 在禹州市人民法院古城法庭的大门口,挂着禹州市人民参审工作试点法庭的牌子。2009年新春刚过,禹州市法院和禹州市司法局联合倡导推行人民参审制的试点工作,就从这里拉开了序幕。

 谈及推行人民参审团制度的动因,禹州市法院院长、禹州市人民参审团领导小组组长冯建民说道:近年来严峻的信访形势使我们感到,司法公正并不必然转化为人民群众的信任。让人民群众信赖司法的最好办法就是吸引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去感受、去实践、去见证。人民参审员以普通民众的经验判断事实,以传统朴素的伦理道德阐述法律,使胜诉的了解自己为什么会被支持,使败诉的明白为什么会输掉官司,因而更有可信度,更有亲和力。对这样的裁判结果,广大群众会积极主动的履行,因而会从根本上杜绝执行难问题和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

 禹州市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人民参审团领导组副组长、参审团办公室主任刘雷英为我们提供了一组数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文化程度一般限定为大专以上、陪审员的数量限制在基层法院法官的一半以上、不超过总法官人数的要求,共有90名法官的我院聘请了58名人民陪审员。而我们禹州市有120多万人口,比例还不到两万分之一。因广大农村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居民很少,在我院古城法庭所辖共有12.6万人口的古城、无梁、朱阁三个乡镇,我们只好选任了两名陪审员,比例为六万三千分之一。人民陪审员所代表的人口数过于庞大,使集中代表我国司法民主制度的人民陪审制度的实际效果和影响力非常有限,陪审员数量寥若晨星,难以缀亮司法民主制度的广袤天幕。我院和司法局联合推行的人民参审制是对人民陪审制的有益补充。

 “当时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根本没想到群众参与化解矛盾的热情会这么高,更没想到化解纠纷的效果会这么好。谈及推行人民参审团,禹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参审团领导组副组长徐晓军满怀喜悦地说道。

 据了解,按规定一个行政村常任人民参审员最多可选任5名,在不少村里,报名的多达数十人,最多的古城镇山李村,报名人数达72人。听说要设立人民参审室,十几个村委会主动腾出最好的房子,配备了桌椅板凳,为参审室的设立提供便利条件。

 

 印象二:人民参审团的模式设置,充分体现了司法大众化的理念,为激发广大群众亲近司法、参与司法、信赖司法、监督司法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和载体。

 

 通过一星期的采访,我们深切感受到,各地法院司法改革百花齐放,但禹州法院首创的人民参审团制度独具特色,其坚持五个原则的模式设计非常适合我国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一是坚持了整合司法资源、联动参与原则。去年年初,禹州市法院提出推行人民参审团制度这一提议后,市人大、政法委专门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要求先在市法院古城法庭所辖古城、无梁、朱阁三个乡镇进行试点,推行以人民法院为主导、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司法所)和村民调组织共同参与的人民参审团制度。力求以人民参审团为载体,加强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让更多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活动亲身感受和见证司法公正,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从源头上化解和减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最终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联动调解机制,为构建和谐、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坚持了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在每个试点乡镇的行政村设立人民参审团,每个人民参审团聘任常任人民参审员3—5名。每个案件根据案情需要,可再选出3—5名临时人民参审员。常任人民参审员一般从本村的村支书,民调主任,大学生村官,乡镇包村干部,所在村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在本村群众中威望较高、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中聘任。当事人双方可分别推荐1名临时人民参审员,其余2-3名临时人民参审员由法庭和乡镇司法所根据案情需要从乡镇司法所、乡镇包村干部及该村村民中指定。凡年满18周岁以上,负有责任心,公道正派、且具备基本的语言表达能力的村民均可报名参与人民参审团。较低的门槛,使更多的群众有机会实现了当一回法官的梦想。

 三是坚持了倾听吸纳民意的原则。开庭审理时,佩戴胸牌坐在参审席上的人民参审员可以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讯问。庭审后,人民参审员可就案件事实及如何裁判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对人民参审团的口头意见由合议庭成员记录在卷,书面意见亦应放入卷宗,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人民参审团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与合议庭的意见严重不一致时,合议庭要与参审团成员共同进行分析商议沟通,仍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可通过院人民参审团管理办公室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是坚持了最大程度方便诉讼、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原则。在每个设立人民参审团的村委会院内设置人民参审室,作为人民参审团的办公场所,在此可调解案件、开庭审理案件。并对人民参审员的职能给予了明确,即可以参与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庭前庭后调解、判后调解,并可以参与案件审理,协助法院执行,协助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对发生在村里的相邻关系、婚姻、赡养、抚养、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法庭以人民参审团为依托,进村入户进行诉前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形成诉讼的案件,一般要在村里进行调解和开庭审理,使矛盾不出村就能得到化解,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

 五是坚持了管理到位、保障有力的原则。禹州市法院和司法局共同成立了人民参审团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每个参审员的身份情况和工作情况建立档案,并协调、指导各人民参审团开展工作。除违有关法律规定徇私舞弊被免去职务或主动辞去职务以外,常任人民陪审员可以连续任职三年。参审团还及时对每个人民参审员的误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目前,禹州市的人民参审团已初具规模,仅在该市法院古城法庭所辖的古城、无梁、朱阁三个乡镇就已成立了23个人民参审团,已聘任常任人民参审员达103人,以临时参审员的身份参加诉讼的达到了216人。人民参审制已成为化解广大农村矛盾纠纷的最有效的载体。

 

 印象三:半年多来的实践证明,人民参审制是化解司法疑虑的避雷针,是免费的法治教育学校。它大大减少了广大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了对司法工作的信任、理解与支持。

 

 在禹州市法院古城法庭的人民参审办公室里,有多个档案柜,里面整齐摆放着法庭所辖三个乡镇的103名常任人民参审员的身份档案和工作情况档案。该市人民参审团参审实践组组长、古城法庭庭长王宏宇拿着一摞摞档案材料,向我们讲述了多个关于人民参审员和法官一起化解矛盾的故事。

 家住禹州市无梁镇无梁村的李殿成和李广远系本家叔侄关系,两家系左右邻居。因李广远老宅基地归属问题两家有争议,十六年前两家曾大动干戈,后互不说话。李广远眼见自己儿子李孬已长大成人,急需为儿子建新房娶妻成家,但因叔侄两家就宅基地问题有争议始终协商不成。去年3月份,李广远准备到古城法庭起诉李殿成。村里的参审员李长法听说此事后,立即将情况转告古城法庭。当天晚上,法庭干警、参审员李长法和镇里包村干部一道,即带着礼物一起到李殿成家做工作。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耐心劝解,李殿成对李广远的对立态度有了较大的改变。三天后,参审员李长法又和李广远的儿子李孬再次到李殿成家看望,三人交谈了一个上午,李殿成终于答应允许李广远在原宅基地上为儿子李孬翻建新房娶妻成家。至此,叔侄两家十六年的积怨得到了圆满解决。

 采访中,我们还了解到这样一件事。古城镇桐树张村是中国著名的三粉之乡。近年来,村民们把红薯进行深加工,推出的三粉产品全国有名。村民刘二敏赊欠邻村的余红伟6000多元粉条款,后余红伟不慎将刘二敏打的欠条丢失。刘二敏听说欠条丢失的情况后,以该款已付完为由拒付此款。法庭特意将该案选在被告所在的桐树张村的人民参审室开庭审理。庭审中,与被告刘二敏同村的一名参审员让刘二敏赌咒是否还欠余红伟款,另外几名参审员和台下的几十名乡亲也劝导刘二敏不要丢三粉之乡人的脸面。刘二敏不好意思再撒谎,终于承认了欠款的事实,并于当天下午归还了欠款。

 人民参审团制度自去年3月份在禹州法院古城法庭所辖三个乡镇试行以来,共有319名人民参审员参与了诉前调解工作和诉讼过程。共化解诉前矛盾216起,调撤案件85件,以判决形式结案5件,调撤率达到了94 %,所判决的5起案件没有一件上诉,并已全部执行完毕。据统计,截止去年7月底,三个乡镇85个行政村没有一起上访案件。古城法庭所受理的案件也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3.2%

 

 印象四:人民参审团制度的推行,犹如在平静的湖面上投下了一颗石子,荡起了层层涟漪。社会各界对这一新生事物评头论足,热情昂然。

 

 现系常任人民参审员的朱阁乡大墙村民调主任陈福岭说:我从事调解工作多年,经常两头受气。去年初,我担任了人民参审员,可以常向法官请教,调解水平和法律知识有很大提高。有时候我带着人民参审员的胸牌坐在台子上,和法官一起审理案件,感觉到有一种责任。现在老少爷们有了矛盾都愿意先来调解,也都能自觉履行调解意见。我感到我们的调解意见有了权威。去年以来,我村没有一起纠纷起诉到法庭,更没有发生一起信访案件。

 “我们市四大班子领导都非常支持人民参审团制度。面对记者采访,原禹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永志侃侃而谈:司法民主的首要含义在于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人民参审员的一次参审经历,胜过十次法治宣传,通过与法官零距离、面对面的接触,不仅可以亲身经历一场法治的洗礼,学会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思考问题,而且会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形成很好的辐射效应,从而不断提高我市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推进我市司法民主化的发展进程

 许昌市中级法院梁开生院长对人民参审团制度给予了高度肯定:一是人民参审团制度使审判工作从封闭、神秘走向了开放、透明,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理解。二是为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架起了一座桥梁。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使民意得以上通,上情得以下达,很好地体现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本质特征,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三是有力地促进了法官素质和司法能力的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庭审,促使法官庭前准备更加精心、充分,庭审过程更加规范、严谨,调查研究更加深入、细致,裁判案件更加慎重、稳妥,制作法律文书更加认真、仔细,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四是公民参与司法更能促进案结事了。广大群众参与审判,促使法官把法律条文与当地的善良风俗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握天理、国法、人情,作出公正而又恰当的裁判,促进案结事了。

 采访即将结束时,禹州法院冯建民院长满怀信心地告诉我们:市委四大班子领导对我们这项工作非常支持,要求到2009年底,全市26个乡镇办事处的657个行政村和居委会都要建起人民参审团。市里准备专门拨出资金,用于解决人民推行人民参审团工作的开展。冯院长还表示,该院将抽调更多的警力投入到人民参审团工作中去,通过源头预防、中间环节疏导,过滤掉大量社会纠纷,努力实现“90%以上的纠纷不形成诉讼、90%以上的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90%以上的案件不进入执行程序、100%的纠纷不形成信访案件的司法工作目标。

 

责任编辑: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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