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超红诉胡新帅、冯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8-24 17:05:4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胡新帅、冯珑:
本院受理原告马超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9日9时在本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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