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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贾素凡诉燕小燕、杨国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8-27 17:32:0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燕小燕、杨国奇:

本院受理原告贾素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20181129日上午9:00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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