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杰新诉南阳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王宏亮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
发布时间:2018-08-23 08:11:2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南阳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杰新诉你公司和被告王宏亮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2018)豫1081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州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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