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民事纠纷中,有60%以上系婚姻家庭案件,此类案件的女方当事人总体上属文化层次低、经济能力低、社会活动能力低的“三低”妇女,一旦婚姻家庭关系出现剧变或受到不法侵害,她们的生存就会举步维艰。针对妇女维权这个老问题,河南省禹州市法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使一批处于弱势的妇女找到了失去的尊严,找回了家庭的温馨,找到了工作岗位……
一个创意,法院系统首个“半边天家园”应运而生
在2007年12月份禹州市法院召开的一次婚姻家庭案件研讨会上,离婚妇女无家可归、生活没有着落、离婚后承包土地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等问题引起了与会同志的高度重视。
调查统计发现,该院2005年至2007年共受理离婚案件3329件,赡养案件296件,侵犯妇女土地承包权案件47件,侵犯妇女受教育权案件3件;受理涉及抢劫、抢夺、伤害等暴力侵犯妇女权益案件219件,强奸案件26件,容留、强制妇女卖淫案件14件,拐卖妇女案件9件,遗弃女性家庭成员案件7件。三年中,有652名妇女的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其中有23名妇女因无家可归、生活无着落而四处流浪,有4名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和社会的压力而自寻短见。
对侵犯妇女权益问题的严重性,当地妇联和有关部门非常关注,但始终没有找到更加有效的措施。作为承担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人民法院,如何使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也是禹州市法院冯建民院长十分关心的问题,经过深思熟虑,他提出了筹建妇女维权中心,为受害妇女提供全方位保护和服务的建议。此建议得到了该市人大、政府、政法委和妇联的一致支持,市委政法委专门召开法院、公安、检察、妇联、民政、计生、劳动就业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成立以法院为主导、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妇女维权中心。为支持妇女维权工作,市政府拨专款为筹建禹州法院妇女维权中心提供经费保障,妇联抽出干部积极参与法院维权中心的工作,劳动就业、民政等部门也都发挥自身优势,多方为妇女维权工作创造条件。
一个创意,一路绿灯。2008年3月8日,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半边天家园”妇女维权中心在禹州市法院梁北女子法庭正式挂牌成立。
一个机制,撑起妇女维权的一片蓝天
禹州市法院梁北法庭位于禹州市城区西南郊,交通便利,庭院占地6亩,办公楼面积430平方米,院内花草如荫,环境优雅。全庭由5名女干警组成,庭长李华系研究生学历,副庭长和其她4名干警均系大学本科学历,“禹州市人民法院‘半边天家园’妇女维权中心”就设在这里。
为了加强对妇女维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该院冯建民院长亲任中心主任,该市妇联主席陈爱琴和该院主管法庭工作的女副院长刘雷英任维权中心副主任。中心把依法维权、前后延伸服务作为其主要职能,下设“妇女维权民事审判合议庭”、“妇女维权刑事审判合议庭”和“协调联络部”。“妇女维权民事审判合议庭”庭长由该院梁北女子法庭庭长李华兼任,负责审理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侵害妇女权益民事案件;“妇女维权刑事审判合议庭”庭长由该院刑事庭庭长张利卿兼任,负责审理虐待、遗弃、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强奸等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刑事案件。“协调联络部”主任由该院副院长刘雷英兼任,负责与妇联、民政、劳动就业、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协调有关保护妇女权益事宜。
为充分发挥妇联的维权监督作用,维权中心邀请6名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并为此类案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符合规定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且特别注意保护无经济来源、年老病弱和因第三者插足而造成婚姻破裂的妇女的利益。对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通过对过错方在经济上给予一定制裁,来弥补身心受到伤害的妇女当事人,以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安定。对侵犯妇女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案件,合议庭干警在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的同时,还主动了解受害人的工作生活状况,征询受害人对案件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做工作,让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给受害人赔情道歉,从心理上对受害人给予安抚;对被告人给受害人造成人身或物质损害的,告知并引导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力争通过调解等形式使被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
“半边天家园”维权中心成立以来,该中心全体干警、妇联、民政、劳动就业、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季度都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上,大家就本季度发生的侵犯妇女权利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剖析,对当前妇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畅所欲言,共同研究制订妇女维权措施。据统计,中心成立7个多月来,下设的两个合议庭共审结严重侵犯妇女权益民事案件37件,审结拐卖妇女强迫妇女卖淫、强奸等严重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案件12件,有效的保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使侵犯妇女合法权益案件的发案率比2007年同期下降了42%。
一套措施,千余名妇女感受到司法温暖
2008年7月20日上午,家住禹州市张得乡二郎庙村的李某夫妇举着“维权中心是我家”的锦旗,跪倒在禹州市法院“半边天家园”维权中心民事审判合议庭庭长李华的面前,满含热泪地说到:“感谢您又给了俺一个家,俺一辈都会记住您的大恩大德”。原来,父母双亡的李某思维有些迟钝,说话口齿不清。因嫌弃李某,李的丈夫经常对其打骂,并将其赶出家门不让回家,衣食无着的李某只好流浪在街头,曾两次寻短见未果。后在乡妇联的帮助下,李某到法庭提起离婚诉讼,维权中心当天即为其免费办理立案手续。见李某衣不蔽体,几名女干警纷纷从自己家中拿来衣服让她穿,并让她居住在维权中心的休息室,还为其提供可口的饭食。为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维权中心的干警们和妇联干部先后5次找到李的丈夫,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李的丈夫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诚恳地向妻子赔情道歉,最终夫妻二人重归于好。事后,李华庭长考虑到李某家庭比较困难,遂多次和该市梁北镇某织布厂联系,介绍李某夫妻同去该厂工作。有了固定收入的李某夫妇生活有了保障,关系日渐和睦融洽。为表示对维权中心干警的感激之情,两人特意给维权中心的干警们作了一面锦旗。
李某仅仅是维权中心对受害妇女实施救助中的一例。为使诉讼期间无家可归的妇女有个暂时的安居场所,维权中心专门腾出两间房子,购买了床铺、被褥和洗漱等生活用品,并为她们提供免费的食宿服务。自2008年3月份维权中心成立以来,干警们为每位受害妇女都建立起档案,对其实行“四免”服务,即对赡养、离婚案件中经济困难的妇女减免诉讼费用;为无处栖身、流落街头的受害妇女免费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和生活保障;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妇女免费联系或指定律师参加代理或辩护;免费为无生活经济来源的受害妇女联系工作岗位,帮助她们向民政部门申请困难救助。截止去年9月底,禹州法院“半边天家园”妇女维权中心共为105名妇女提供了维权服务,共减免女性当事人应缴纳的诉讼费用1.13万元,为9名受害妇女提供了免费食宿服务,为21名妇女联系到了就业岗位,协助32名生活困难的妇女申请到了低保补助。
中心成立以来,还先后3次举办由市乡妇联干部、村妇女主任、婚姻家庭案件涉案当事人参加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教育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自觉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干警们还用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件,结合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以案说法,弘扬“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以家庭和谐带动社会和谐。维权中心还专门开设了妇女维权服务热线,通过答复电话咨询等方式为广大妇女普及法律知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热线电话开通以来,咨询人数达320余人,广大妇女通过倾诉感受到了温情、通过求助感受到了温暖、通过沟通感受到了温馨,从内心深处都把“半边天家园”当作可信赖的家。
一花报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妇女维权新亮点
“半边天家园”妇女维权中心的成立和运行,受到了广大妇女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外地妇联组织和兄弟法院到该院参观学习后,对该院立足审判职能、创新妇女维权形式的实践均给予了高度评价。
禹州市妇联主席陈爱琴是妇女维权中心的热情参与者和积极支持者。她常说,法院的“半边天家园”维权中心是妇女同志的又一个娘家,而且是一个有司法权力做坚强后盾的妇女之家,有了它,我们的工作有了底气、服务多了路子、维权有了保障。
“妇女维权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禹州法院能够立足审判,主动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为家庭和谐、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谈及维权中心时,原禹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寇永志书记对禹州法院的做法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许昌中院梁开生院长也十分关注“半边天家园妇女维权中心”的建设,曾三次亲临该中心检查指导工作。他说:“法院是维护妇女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承担起维护妇女权益的神圣责任。禹州市法院的有益尝试,为法院开展妇女维权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2008年,该庭被河南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09年3月,该庭又被河南省授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巾帼文明岗”。
妇女维权:由柔弱到坚强的嬗变
就禹州市法院梁北法庭妇女维权工作,笔者近日专门采访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李剑非。
妇女维权的现状
笔者:妇女权益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权益维护的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你如何评价我国目前妇女维权的现状?
李剑非:维护和促进妇女的合法权益,始终是我们必须重视并为之不懈努力的一个重要领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切身利益,将为我国妇女事业的蓬勃发展谱写出新的篇章。
纵观我国妇女维权史,从女娲补天,泱泱世界一越千万年,担负着繁衍人类重任的伟大女性,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在残酷的阶级压迫和性别歧视下,长期跋涉在一条崎岖的路上。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1950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尤其是200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和实施,中国妇女的地位才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然而,受传统观念、传统势力的影响,现实生活中,妇女权益法律上的平等与事实上的平等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变相纳妾、非法同居、婚外情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现象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家庭暴力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也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
近年来,就如何更好的维护妇女权益,以妇联为主体的社会各界都进行了大胆的尝试,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协助维权、经济救助等多种渠道开展维权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政法机关的司法强制力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和运用,使基层尤其是农村妇女维权工作仍呈现出手脖软、力度小、效果差的局面。
维护妇女权益的有益尝试
笔者: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近年来,社会各界做了很多努力,取得了不少经验。你认为禹州法院妇女维权实践的核心内容是什么?你对禹州法院的做法如何定位?
李剑非:维护妇女权益,顾名思义就是要运用法律来维持和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利。禹州法院的做法可以概括为“一个平台、两个延伸、三个借助”,即建立了维权中心这个开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活动平台。以此平台为载体,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审判活动积极维护妇女权益的同时,实行法律服务的向前延伸和向后延伸;向前延伸是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普法活动,提高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向后延伸是通过对生活困难无助的妇女安排就业、帮助申请困难救济等方法,使她们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该院还注重借助法律的力量,在实行司法救助的同时,严惩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借助党政机关的力量,整合妇女维权的资源,使妇女维权工作得到了政策上的支持和物质上的保障;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提升了全社会对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使妇女维权工作由原来的妇联单兵做战,转变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兵种协同作战,提升了妇女维权工作的成效,使弱势妇女更多的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胡锦涛同志曾强调指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组织都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先行、注重实效的理念,采取重心下移,关心前移的措施,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卓有成效的开展妇女维权工作。法律是维护妇女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作为行使司法权利的主力军,理应承担起维护妇女权益的神圣职责,理应为妇女维权构筑一个由法律做后盾的坚强堡垒。禹州法院在妇联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发挥自身工作优势,主动承担起更重、更多的社会责任,健全了工作载体,创新了工作手段,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起了社会化基层妇女维权的新格局,为妇女维权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支撑。他们的实践创新和拓展了基层妇女维权工作路子,是在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活动中进行的有益尝试。
漫长而光明的妇女维权之路
笔者:你认为禹州法院妇女维权的做法的积极意义是什么?
李剑非:“女人的天空是低矮的”,这是我国20世纪30年代著名女作家萧红对性别所造成的差异发出的无奈的叹息。在21世纪的今天,虽然妇女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仍然偏低,妇女就业和劳动权益保护的形势还比较严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仍时有发生,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依然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禹州法院的尝试给我们三点启示:一是人民法院在妇女维权工作中大有可为。要克服那种妇女维权只能由妇联唱主角、其它部门当配角的狭隘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为妇女维权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只有这样,妇女维权工作才能有力度、有保障、有成效。二是要注意整合社会力量。目前妇女维权工作呈现出对象多元化、维权需求多样化、矛盾纠纷复杂化的新特点,因此,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妇联、计生、劳动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在妇女维权工作的各种有利条件,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涵,积极探索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社会化、群众化、开放式的妇女维权新格局。三是要加大调研力度,增强妇女维权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为妇女维权提供理论支撑。要结合审判实际,着重就妇女维权领域中存在的突出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子,进一步完善维权的措施,从根本上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